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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佳佳)近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决议》,详细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办理、送达、执行等各环节,以及机制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情况,对进一步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执质效,健全反家暴整体防治网络,提高群众反家暴意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畅通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渠道上,《决议》规定,法院要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为申请人提供导诉服务,并通过律师调查令、家事调查员等,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公安、妇联、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要及时保存涉家庭暴力案事件的证据材料,并配合法院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单位发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要及时干预并主动告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决议》进一步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执行程序和有关部门协助执行义务。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要在24小时内进行送达,对不履行或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安机关接到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报警后,要及时出警并通报法院;妇联、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相关单位要跟进回访、跟踪记录,必要时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等。
根据《决议》规定,江西各地要积极推动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各相关单位要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实现与法院的数据协同共享;检察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对落实不力的相关部门,要发出检察建议;法院要扎实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等联动协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共同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
(责编:薄晨棣、梁秋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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