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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瑞平通讯员沙娟娟)李某在网上购买手机遭遇诈骗后,作为受害人,竟如法炮制,拉上妻子在网上发布低价手机广告进行诈骗,得手后又将受害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诈骗分子继续实施诈骗。近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李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二被告人的退赔款依法返还各受害人。
李某与武某系家住河北省邯郸市的一对90后夫妻。一次,李某在网络平台上被他人以低价售卖手机的诈骗手段骗了6000余元,后因经济拮据,李某萌生了如法炮制该手段进行诈骗的想法。从2021年9月开始,李某与武某在网络上购买多个QQ号,在QQ空间发布低价出售“逃税”手机,诸如“苹果手机全场388、安卓手机全场300”之类的虚假广告,并伪造交易成功的聊天记录增加说服力,以此诱骗买家先添加QQ好友,再转账购买手机。夫妻二人联系制图人员制作虚假发货单号及手机图片发给买家,制造手机已快递发出的假象。诈骗成功后,李某又将受害人信息出售给诈骗分子,要求受害人加其他诈骗分子为好友,以便对受害人继续实施诈骗,并从中获利。李某与武某共诈骗8名受害人2万余元,其中7名为未成年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向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被告人自首情节、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薄晨棣、马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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